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今日(十月三十日)公布,由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已獲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預先審批的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其可免簽證訪港逗留期限將延長至90天。
入境處發言人稱:「亞太經合組織商務人員流動專家組已宣布,為進一步發揮商務旅遊證的效用,五個參與商務旅遊證計劃的經濟體,包括中國、中國香港、印尼、菲律賓和新加坡將會放寬到訪當地的商務旅遊證持有人的最長逗留期限,由60天延長至90天。具體實施時間由相關經濟體自行決定,而中國將由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新安排。」
發言人續稱:「香港特區與國家的實施日期一致,由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已獲香港特區預先審批的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在香港特區的最長可免簽證逗留期限將由60天延長至90天。其他有關商務旅遊證持有人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安排則維持不變。」
現時,參與商務旅遊證計劃的經濟體有19個,包括澳洲、文萊、智利、中國、中國香港、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新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中國台北、泰國及越南。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十月三十日公布:由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已獲香港特區預先審批的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其可免簽證訪港逗留期限由60天延長至90天。公報引述入境處發言人指出,亞太經合組織商務人員流動專家組已宣布,五個參與商務旅遊證計劃的經濟體(中國、中國香港、印尼、菲律賓和新加坡)將放寬到訪當地的商務旅遊證持有人最長逗留期限,由60天延長至90天,具體實施時間由相關經濟體自行決定,而中國由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新安排。公報同時指出,其他有關商務旅遊證持有人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安排則維持不變;現時參與商務旅遊證計劃的經濟體有19個。本文為政府新聞公報原文照錄,不作任何評論,不涉及職位信息。
原文出处: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10/30/P2026103000202.htm(发布于 2026-10-31,仅转述官方/媒体原文,不加评论)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十月三十日公布:由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已獲香港特區預先審批的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其可免簽證訪港逗留期限由60天延長至90天。公報引述入境處發言人指出,亞太經合組織商務人員流動專家組已宣布,五個參與商務旅遊證計劃的經濟體(中國、中國香港、印尼、菲律賓和新加坡)將放寬到訪當地的商務旅遊證持有人最長逗留期限,由60天延長至90天,具體實施時間由相關經濟體自行決定,而中國由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新安排。公報同時指出,其他有關商務旅遊證持有人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安排則維持不變;現時參與商務旅遊證計劃的經濟體有19個。本文為政府新聞公報原文照錄,不作任何評論,不涉及職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