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搗破一個跨境偽證及非法勞工集團,共拘捕十五人,包括兩名主腦、一名集團成員、十一名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香港居民僱主,並檢獲大量偽造香港身份證、偽造香港身份證圖片及副本。
該集團透過社交媒體在內地招攬到香港從事非法工作的內地居民,然後安排他們來港,並提供偽造香港身份證和宿舍,協助他們在港從事洗碗及清潔工作。
行動中成功拘捕十五人,為三男十二女,年齡介乎三十七至六十四歲,當中包括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香港居民僱主,其餘均為內地居民。
兩名集團主腦早前已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串謀轉讓偽造香港身份證和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等罪,分別被判處監禁二十九及四十二個月。而涉案的集團成員及非法勞工,亦因違反逗留條件﹑使用或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及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等罪行,被判處監禁十二至十五個月不等。
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
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
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入境事務處公布,搗破一個跨境偽證及非法勞工集團,共拘捕十五人,包括兩名主腦、一名集團成員、十一名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香港居民僱主,並檢獲偽造香港身份證及大量圖片副本。集團透過社交媒體在內地招攬居民來港從事非法工作,提供偽造身份證及宿舍,安排他們在餐廳洗碗及清潔。入境處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罰款上限與監禁年期均已大幅提高;公司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負上刑事責任,僱主聘用前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步驟確認對方可合法受僱。
原文出处: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11/06/P2026110600428.htm(发布于 2026-11-07,仅转述官方/媒体原文,不加评论)
入境事務處公布,搗破一個跨境偽證及非法勞工集團,共拘捕十五人,包括兩名主腦、一名集團成員、十一名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香港居民僱主,並檢獲偽造香港身份證及大量圖片副本。集團透過社交媒體在內地招攬居民來港從事非法工作,提供偽造身份證及宿舍,安排他們在餐廳洗碗及清潔。入境處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罰款上限與監禁年期均已大幅提高;公司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負上刑事責任,僱主聘用前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步驟確認對方可合法受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