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第十四轮申请期:收表时间、递交途径与审批安排

一句话结论
「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官方简称「建造业计划」)在 2026 年 10 月 1 日进入第十四轮申请期,11 月 2 日截止[1];计划按季收表,申请须在指定申请期内送达,逾期收到的不予受理,需在下一次申请期重新提交[2][3]。
一、第十四轮申请期:10 月 1 日开始,11 月 2 日截止
发展局计划专页写明,第十四轮申请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开始,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截止[1]。计划的一般安排是每年 1 月、4 月、7 月及 10 月按季接受申请,每次的申请期为一个月[1][2]。该期开始申请日期为该月第一个历日,截止时间为最后一个历日的下午 5 时正(周六或公众假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天)[1][2]。
每份申请只包括拟在截止日期后 12 个月内抵港工作的输入劳工[2]。曾被拒绝的申请若要再提出,须在相关申请期内连同额外理据或资料重新递交[2]。遇上台风或暴雨,如截止当日中午 12 时后仍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截止时间会延至下一个工作天[2]。
二、计划按季收表,配额逐轮批出
计划设整体配额上限,审批在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逐宗处理[2]。已完成审批的第十二轮申请共批出 7 宗、1 008 个配额[4]。截至 2026 年 7 月初,计划下批出并有效的输入劳工配额总数为 6 638 个[4]。连同补充劳工计划已批准并计入该计划的 259 个有效配额,计划下有效配额总数为 6 897 个[4]。
三、申请怎么交:亲身、邮寄与电邮三条途径
计划须知列明,总承建商申请人须把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证明文件经指定途径送交发展局[2]。三条途径分别是:亲身递交至发展局(工务科)投递箱、以邮寄方式送交,或以电邮方式提交[1][2];电邮提交的附件容量不可超过 20MB[2]。邮寄须预留足够邮递时间及邮资:邮资不足的邮件会被退回或销毁,不会获处理[2]。不论以哪一种方式递交,申请表都必须在指定截止日期的下午 5 时正或之前送达发展局[2][3]。
四、申请文件与审批:跨部门委员会意见、两个月内出结果
须提交的表格包括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申请表(DEVB-CSS-1)、工程合约人力计划(DEVB-CSS-1b)、本地公开招请确认书(DEVB-CSS-1c)与总承建商承诺契约(DEVB-CSS-1d)[2]。每宗申请均按个别情况予以考虑,并在不超过计划整体配额上限的前提下,由审批当局经考虑跨部门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决定[1][2]。
结果通知连同列明配额详情的附件(包括每个获批配额的独立编号),一般会在相关截止申请日期后两个月内发出[1][2][3]。配额有效期会在批准通知书中订明,一般与雇佣合约及签证/进入许可相同,但任何情况都不得超过两年[2]。计划另设咨询委员会,由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务)任主席,就合资格工种、相应聘用条件水平及配额上限等整体运作提供意见[5]。
五、获批之后的后续时间表与常见追问
申请人须在指明的申请期内提交申请[3]。每季申请期完结后,后续程序一般如下[3]:雇主须在发展局发出结果通知书、原则上同意申请的日期起计三个月内,安排每名拟输入的劳工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3];签证/进入许可获批后三个月内,安排输入劳工到港[3];输入劳工不应迟于获批输入劳工配额起计的第七个月到港[3]。发展局在处理配额申请时,会考虑申请人及雇主的往绩纪录,包括获批配额的使用情况[3]。

原文出处:https://www.devb.gov.hk/t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ss/index.html(发布于 2026-10-03,仅转述官方/媒体原文,不加评论)

「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官方简称「建造业计划」)在 2026 年 10 月 1 日进入第十四轮申请期,11 月 2 日截止[1];计划按季收表,申请须在指定申请期内送达,逾期收到的不予受理,需在下一次申请期重新提交[2][3]。